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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3页)

晴雯的生存态度,是有违封建礼教的。王夫人剿灭晴雯,是一次给宝玉“扫荡外围”,促其归顺礼教的“严肃整顿”。这确实是事件的本质。但往深里探究,就会发现,那其实也是一个惊天动地的性格悲剧。性格即命运。从贾母屋里的绛芸轩,到怡红院里的绛芸轩,在没有家长、大管家等外部势力进入监管时,里面的生态环境,读者都是非常熟悉的。由于宝玉的纵容,或者说是带头,那里面充溢着自由浪漫的气息,以第六十三回群芳开夜宴为例,哪里是只有晴雯、芳官恣意狂欢,就连袭人,不也喝酒唱曲,礼数出位了吗?

晴雯被撵后,宝玉哭道:“我究竟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袭人道:“太太只嫌他生的太好了,未免轻佻些。在太太是深知这样美人似的人必不安静,所以很嫌他,像我们这粗粗笨笨的到好。”袭人的话不完全是敷衍,她在一定程度上说出了真相晴雯毁在美丽与聪明皆外露,构成了那个时代那种社会环境中的性格劣势,而袭人却具有所谓温柔和顺的性格优势,更何况她相貌上平平,也不会让封建主子一眼看去就惹上“狐媚子”的嫌疑。我曾写过一篇随笔,题曰《性格何时无悲剧?》,现在引在下面:“性格悲剧”曾是文学评论家笔下常见的话语,更有“性格即命运”一说。

最近读到一些文章,发现“性格悲剧”的慨叹不是用在了虚构的艺术形象上,而是针对了真实的人物。比如一篇文章大意是说,胡风对曾拜在他门下,后来主动揭发批判他,却又跑到他家希图板凳两边坐的某人,一点面子也不给,当场下了逐客令,这就促使某人更“及时”地把胡风等人的私信上交构罪,促成一场“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乃至全面的“肃反”运动在全国迅即烈火熊熊……这些涉及不同悲剧人物的文章,又几乎都用“书生气”来概括他们的性格弱点。“书生气”严格来说还不能算是一种性格,因为性格是指个体生命与生俱来的独特秉性,这种秉性在后天通过社会影响、学校教育、家庭熏陶与个人努力,可能会有所萎缩、抑制、掩饰、修正,可是却很难说能够彻底改变。

就性格而言,无论是总结中外古今文学艺术中的人物形象,还是分析历史与现实中活生生的个案,有一些类型的性格,显然是属于易生悲剧的。如过于内向或过于外露,心太软,多愁善感,优柔寡断,刚愎自用,或意气用事,易于冲动,喜欢即兴发挥,能伸不能屈,不在沉默中爆发便在沉默中死亡等等。如果世界上只是自己一个人活着,那么无论是什么性格,也都无所谓性格悲剧;但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体制下,个体生命总不能不遇到一个与他人,与群体,发生交往、碰撞、磨擦乃至冲突的问题,在这个体与他人与群体的复杂关系中,性格冲突是一大因素。这也是个体生命烦恼和痛苦的一大根源,我们读伟人的著述与传记,也能从中发现出自性格深处的东西,并且会深感震撼。

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日子里,因性格而纠葛为政治悲剧的例子不少。现在社会转轨到市场经济,市场使每一个体生命有了更活泛的人际选择,不会在性格完全不合的情况下,也硬是挪不出某个社会组织板块,从而使性格冲突激化所派生的悲剧得以减少。但市场的选择也有其冰冷、犬儒的一面,在激烈的效益、收益竞争中,某些类型的性格也会感到更多的压力,面临更尴尬的性格困境,因此性格悲剧仍会源源不断地显现。这对文学艺术或许是福(可取材者多多),对世道而言,却依然令人不能满意,因之对理想境界的追求,也便会伴随着对现实缺憾的批判而渐强渐进。

如果说人是生而平等的,那么,不同的性格也应是平等的,和不能有种族、肤色、性别、长幼、相貌、体态等方面的歧视一样,人与人相处时也不该有性格歧视。即使是与一般大多数人性格相差甚多,以致可称为有性格缺陷的生命个体,我们也应该像对待生理上有缺陷的残障人、智障人一样,平等待之。人类社会真达到了这一境界,所谓性格悲剧,也就不复存在了吧?

这篇文章虽然没提《红楼梦》,没举晴雯为例,但促使我写成它的因素,当然有《红楼梦》的熏陶,有《红楼梦》里黛玉、妙玉、晴雯等形象的启迪储存于胸臆。

我自己经历过很多世事后,回思所遭遇到的人生坎坷,多与自己的个性相关。我现在深切地意识到,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什么体制,什么具体的小环境里,个体生命的悲苦都在于:他(或她)一方面必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其独特的性格;另一方面又有必要与他人,与群体,去协调,去磨合,这协调与磨合,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就是抑制,甚至是打磨掉自己个性棱角的痛苦历程。人应该就是自己,人却又不能不因将就他人和社会而丧失掉一部分自我。这里面有超政治的,哲学性的思考。曹雪芹,他以《红楼梦》,引领我们进入了这个哲思的层面。站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就应该更加理解,曹雪芹为什么通过贾宝玉宣布女儿是水作的骨肉,为什么又说未出嫁的女儿是颗宝珠。他这是从社会群体中先把受污染最轻,较易保持本真性格的闺中一族,摘出来加以评价。

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为什么脂砚斋不止一次说黛、钗其实是一个人,最后合二为一了。曹雪芹确实有那样的用意,就是通过这两个角色,去反映人生的两面黛玉体现着凸显个性维护个体生命尊严的一面,宝钗体现着以吞吃“冷香丸”压抑浪漫天性以求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贞静”规范的一面,但她们同属“红颜薄命”,因为无论是率性还是归顺,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主流意识形态,都不能够给予她们一个能够幸福的生活空间。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曹雪芹为什么要塑造出一个把个性尊严推至极端的妙玉,并对她极为珍爱,要把她安排进金陵十二钗正册,让她排名第六。又通过对太虚幻境四仙姑的命名,告诉读者,她是宝玉生命历程中最重要的四个女性之一,并在八十回后写她如何以舍弃自己的清白解救宝、湘,在自我人格挥洒上达到惊天地泣鬼神的程度。

我们也就更加可以理解,曹雪芹为什么在行文上并不将王夫人和晴雯的矛盾完全归结为礼教冲突。第七十四回他是这样写的:“王夫人原是天真烂漫之人,喜怒出于心臆,不比那些饰词掩意之人……”他写出了王夫人与晴雯之间的性格冲突,说到头,晴雯在王夫人眼里,是犯了“讨厌罪”。在人与人相处时,其实最厉害的排拒因素还未必是政治上的“反动”、道德上的“败坏”、能力上的“愚笨”、行为上的“糟糕”,而是不需要很多理性在内发酵的天然的“讨厌”。单向或双向的“讨厌”如果发生在社会地位平等的人士之间,那还不至于直接酿成人生悲剧,但王夫人是封建主子,晴雯是女奴(她既不是府里家生家养的,也不是府里买来的,是府里老仆妇赖嬷嬷家买来后,带进荣国府,贾母见了喜欢,赖嬷嬷就把她当做一件小玩意儿白送给贾母的,属于荣国府女奴中出身最最卑贱的一类),社会地位如此不对等,双方又都“天真烂漫,喜怒出于心臆”,因此,一旦双方都觉得对方“讨厌”,那弱势的一方当然就只能遭罪。晴雯带着勾引宝玉和得了“女儿痨”的冤名,被粗暴撵出,正如宝玉的形容:“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来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红楼梦》的深刻,就在于写出了“讨厌罪”对无辜生命的摧残。王夫人亲自处置了晴雯后,又接连撵逐了几个令她“讨厌”的。一个是四儿,四儿还算被她逮住一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戏言”,但王夫人主要还是觉得她“讨厌”:“细看了一看,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也有几分水色,视其行止,聪明皆露于外面,且也打扮得不同。”就算没那句“戏言”,光是“讨厌罪”,也该撵出。

芳官在王夫人眼里当然更具有“讨厌罪”。关于王夫人撵芳官的那段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王夫人怒斥她“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她辩道:“并不敢调唆什么来。”有的古本写的是“芳官笑辩道”,有的则写的是“哭辩道”,周汇本取“哭”不取“笑”。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跟周先生有所不同。我觉得“笑辩道”也许更接近曹雪芹的原笔原意。因为芳官毕竟是个戏子,她有其“游戏人生”的一面,面对王夫人的指斥,她敢于还嘴,就说明那一刻她“豁出去”的劲头大于畏惧,如果她哭哭啼啼,先就软了,哪里还敢自辩现在的年轻人一定要懂得,在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贵族府第里,王夫人作为居住在府第中轴线主建筑群中的第一夫人,不要说小丫头绝不可以在她训斥时跟她顶撞抗辩,就是宝玉、探春等公子小姐,无论心里如何反感,也只有垂手侍立低头听喝的份儿。在那个场合那样抗辩,是一种了不得的叛逆举动,既敢抗辩,何妨冷笑?所以我觉得写成“芳官笑辩道”是对的。这里提出来,供广大“红迷”朋友们参考、讨论。

王夫人后来又亲自查看撵逐了贾兰的一个新来的奶子,理由是“也十分妖乔,我也不喜欢他”,又是一个“讨厌罪”。在专制体制下,许多生命就这样以“讨厌罪”被撵逐到社会边缘,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以致命丧黄泉。即使在现今的民主体制下,如何防止“讨厌”的因素渗进检控和司法程序,以“莫须有”带动出“有所罪”,而造成冤屈,仍是人类需要慎重解决的一大问题。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被搜出了“真赃”的司棋,王夫人并没有亲自过目,似往日也无甚印象,听了凤姐汇报,“虽惊且怒,却又作难”。她来不及去“讨厌”司棋,所思所想,只是司棋乃邢夫人那边的人,该如何处置才能达到“这边”和“那边”的利益平衡。

晴雯的被撵,书里写明是王善保家的先下谗言,触动王夫人的回忆,使其讨厌晴雯的心理发酵生怒。四儿的被撵呢,则是被人告了密,揭发了她私下的“戏言”。那么,历代的读者就都有所讨论:那告密者,是不是袭人?认为肯定是袭人的,可以引王夫人的话为证:“打量我隔的远,都不知道呢!可知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难道我一个宝玉,就白放心凭你们勾引坏了不成!”那“心耳神意”不是袭人是谁呢?“西洋花点子哈巴狗”每月领二两银子一吊钱的“特殊津贴”谁不知道?那“特殊津贴”岂是可以白领的?所以历来都有读者想及此就对袭人咬牙切齿,不能原谅。特别是袭人自己老早就跟宝玉发生了“不才之事”,根据封建社会的礼教规范,最应被撵逐的应该是她,可是她却在王夫人面前成了个最干净的“耳报神”,她连对黛玉都敢点名表达其“忧虑”,那么,不要说四儿,那宝玉在怡红院“心上第一等人”的晴雯,她有什么不能下谗言的?有的读者、评者,甚至用“贱人”、“蛇蝎”来指斥袭人。但历来为袭人辩解的也很不少,认为上述评议让袭人“蒙冤”,他们也可以从《红楼梦》的文本里找到依据。第七十七回里有这样的明文:“原来王夫人自那日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随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四儿的“戏言”,显然就是那些话里的一句。后来又明写宝玉质问袭人:“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有外人走风,这可奇怪!”袭人道:“你有甚忌讳的?一时高兴了,你就不管有人无人了。我也曾使过眼色,也曾递过暗号,被那人已知道了,你反不觉。”前面写到,连王熙凤居住的那个相对要严肃也严谨百倍的空间里,鸳鸯悄将贾母的一箱金银家伙交给贾琏去抵押当银的最机密的事情,到头来也还是让邢夫人知道了,平儿等想来想去,那天也只不过来过一位傻大姐她妈(此妇人是管浆洗的,来取送衣服),并无其他闲杂人等,而小丫头们被盘查时,又一个个吓得跪下发誓,凤姐究竟还是查不出泄密的原因。可见在荣国府里,任何事情都是难以保密到底的,四儿的“戏言”确实不见得是袭人去跟王夫人告的密。宝玉说到院子里的海棠花死了半边,是晴雯遭难的预兆,还引了许多典故,袭人听了做出强烈反应:“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总好,也越不过我的次序去。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曹雪芹写得真好,他写出了人性深处的东西。后面有交代,自袭人领取“特殊津贴”之后,她就自我尊重,每晚不再睡在宝玉外床,而让晴雯睡在那里,操夜晚服侍诸事。在袭人内心深处,晴雯已不成其为她坐头把姨娘交椅的威胁,四儿应该更不值得她去“一般见识”。袭人在王夫人跟前,说的应该都是些站得高、看得远的“战略性”话语她所关心的是宝玉将来所娶的究竟是黛还是钗,她会以种种柔性的言辞,来增进娶钗弃黛的可能。袭人在曹雪芹笔下,也是个血肉丰满的艺术形象。她是自私的,从她的自我利益出发,宝玉若娶黛玉为正妻,她与黛玉的性格是难免要发生龃龉的,她将生活得不痛快;若是宝玉娶宝钗为正妻,那么,她就不会有不痛快之处。替她想想,也确实如此。她又是无私的,这体现在她对宝玉无微不至的照顾上,而且她对宝玉有真感情,宝玉的全部物质生活和中、低级的精神生活,全对她存在依赖性。脂砚斋批语透露出,对于宝玉,她“有始有终”,她甘愿为宝玉牺牲甚至牺牲掉在那个时代那种社会被一般人最为看重的“名节”。高鹗续书,就以嘲讽的笔调把她嫁给蒋玉菡,写成“抱琵琶另上别船”式的虚伪与背弃,令后来一些评家一再加以讥刺抨击,但曹雪芹八十回后写她,却着眼在她的利他精神。

第七十七回的叙述语调,基本上是沉郁的。但曹雪芹着笔时,还是尽量保持着一份冷静,拉开和笔下人物、事件的距离。芳官等三个戏子最后不甘由干娘摆布嫁人,闹着要出家,正巧水月庵的智通与地藏庵的圆信在王夫人处,就“爬不得又拐两个女孩子去作活使唤”,便花言巧语一番,曹雪芹这样来写王夫人的反应:“今听了这两个拐子的话,大近情理……”于是让她们带走了芳官等女孩。这是一种软幽默的文笔。

在第七十七回里,王夫人斥责芳官时还说:“我且问你,前年我们往皇陵上去,是谁调唆宝玉要柳家的丫头五儿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不然进来了,你们又连伙聚党,遭害这园子呢……”周汇本保留了“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这句,但也注意到,在杨藏本里,这个地方的这句话先写上,后来又抹去。柳五儿究竟死了没有?曹雪芹的构思究竟如何?在八十回后会不会再写到她?(那时会交代关于她短命是王夫人误听了传言。)都值得探究。第七十七回写宝玉探视晴雯,二人生离死别的一段文字,是最令人心生不忍的。如果你原来读的是程高本系统的通行本,那么你应该知道,那些文字多有靠不住之处。现在请你细读周汇本,文字简洁清爽多了,而悲剧的气氛,却更加浓酽。

我年轻时读红,之所以不耐烦读第七十八回,一是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来一段关于将军的情节,二是虽然理解《芙蓉女儿诔》的出现,但那诔文实在太古奥,好多字不会发音,好多词语不知何解,读起来发闷,自然就常常草草翻过,不去咀嚼。现在再读第七十八回,就意识到,那是全书中的又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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